內地升學2022│內地高校畢業港生出路

2022/02/09/ 09:05:00Winnie Tsang

無論同學選擇到甚麼地方升學,最終目標還是要投身社會,希望能夠學以致用、發揮專長。過往香港學生於內地高校畢業後,以回港就業或到內地的外資、港資企業工作為主,亦有不少學生以內地學歷升讀香港院校研究院課程。隨著內地和香港往來日漸頻繁,兩地政府在高等教育學歷互認、專業資格互認等方面,均作出多方面的協商和合作,讓香港學生畢業後的出路選擇更為多元化。

 

主要出路途徑

回港發展

  • 學歷獲認可及符合投考專業資格要求者,可投考公務員及從事教師等專業。

  • 特定專業設有途徑,符合資格者可考取香港執業資格。

  • 私人企業(尤其是中資企業)需要大批熟悉內地情況的員工。

  • 可報讀香港院校研究生課程。

 

內地發展

  • 內地各類企業需要大批熟悉兩地及國際情況的員工。

  • 特定專業設有途徑,符合資格者可考取內地執業資格。

  • 可報讀內地高校研究生課程。

 

海外發展

  • 外國商業及金融機構需要大批了解中國國情的員工協助開拓中國市場。

  • 可報讀外國院校研究生課程。

 

回港發展

學歷互認

國家教育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於2004年7月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証書的備忘錄》,兩地院校在升學銜接上正式互認學士學位及以上之資歷。兩地認可院校的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畢業生,可申請到另一地的院校繼續升學。例如,完成內地學士學位課程,可升讀香港院校研究院課程或進行職業學習;完成內地碩士學位課程,可升讀香港院校博士學位課程。同樣,取得本港院校學士學位資歷,可升讀內地高校研究生學位課程或進行職業學習;取得本港碩士學位,可升讀內地博士學位課程。

 

學歷評估及資歷評審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提供學歷評估服務,為持有非本地(包括內地)學歷的人士進行學歷評估。同學可將在內地高校獲取的學歷呈交評審局,以評估所持有的總體學歷是否達到在香港取得某特定資歷的標準。同學提出評審申請須提交相關資料及評估費用,現時一般用途的評估費用為港幣2,835元,用作教師註冊用途則為港幣3,130元。

據評審局2019/20年度年報的統計資料,於該年度以內地學歷申請學歷評估的個案共1,080個,當中能被評定為與香港資歷架構中相對之學歷水平的百分比為100%。有關學歷評估及資歷評審事宜,可瀏覽評審局網站:www.hkcaavq.edu.hk

 

投身職場

 現時,大部分內地高校港生在畢業後選擇回港發展,投身各行各業。

 

1. 政府機構

持有非本地院校(包括內地及海外院校)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公務員職位。政府會按既定程序就有關申請安排學歷評核,如申請人所持有的學歷被評核為達到所投考職位的入職要求,並符合有關職位的其他入職要求,例如語文能力、專業資格/技能等要求,其申請會獲得考慮。

 

2. 私人機構

僱主一般不會要求持有非本地學歷人士作學歷評估。現時不少中資機構在香港設立分公司,而香港金融機構亦積極於內地開展業務,故此既有香港居留權(因而享有簽證上的便利),亦有內地生活經驗的學生將有一定優勢。

近年,已有一些香港金融機構直接到內地高校招聘畢業生。此外,內地高校學科專業設置齊全,設有不少香港院校未有開辦的專門學科,如農業、園藝、航空航天工程等,香港學生可在內地選修有關課程,然後回港或到其他地方發展個人事業。

 

取得香港專業資格

隨著兩地經濟來往日趨頻繁,加上特區政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鼓勵專業及技術人才交流,雙方的有關專業團體會不時簽定各項互認協議。香港對內地專業資格或學歷的常見認可模式包括:

 

  1. 持香港專業機構認可之內地專業資格的人士,如滿足協議訂明條件(經培訓、測試或具特定認可工作資歷等),可申請成為註冊會員並取得香港專業資格,如部分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專業。

  2. 持香港專業機構認可之內地學歷的人士,可通過應考專業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如會計及中醫等專業。


同學應留意,部分專業(如社工、獸醫、護士、法律等),兩地現時未設有任何互認機制,同學取得內地學歷後暫未有直接途徑回港取得執業資格。


香港專業資格

會計

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於2020年推出新專業資格課程(新QP),提供全面性培訓,滿足當今工作環境中僱主的要求,是在香港成為執業會計師的最主要途徑。


專業資格課程

新QP融合了會計、商業及財務等多個領域的專業知識,同時培養分析與批判性思維、解決問題的能力及領導才能等專業技能,讓不同資歷而有志投身會計行業的人士考取會計師資格,當中包括三個漸進級別,即基礎級別(10個單元)、專業級別(4個單元)以及最高級別(3天工作坊及一個期終考試)。


報讀資格

持有等同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別或以上學歷的內地人士,均享有報讀新QP的資格。其中持有受認可的學位人士,可申請基礎級別單元豁免(最多可豁免10個單元)。


參加條件

根據公會與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就QP簽訂的《內地與香港註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實施協議》,受認可內地本科及研究生會計專業畢業生可選擇併考QP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當考取QP全科合格後,按相互豁免協議,可獲豁免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全國統一考試四門考卷,只須考取餘下的「經濟法」、「稅法」及「綜合階段考試」。取得所要求的會計實務經驗後,便可申請成為內地註冊會計師,亦可向公會申請成為擁有國際認可資格的香港註冊會計師。


以上資訊隨時更新,詳情以公會網站(www.hkicpa.org.hk)上的信息為準。


現時內地有12所高校的會計課程獲得香港會計師公會評審認可,其中有9所參加2022/23學年文憑試收生計劃#,包括: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暨南大學

天津大學

復旦大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寧波大學

廈門大學

# 資料截至2021年9月9日。

*該高校只有會計碩士專業進行QP認證評審,本科會計專業沒有參評。其餘7所高校含QP認證的本科會計專業,其中部分高校亦含QP認証的會計碩士專業。

 

醫學

內地醫科畢業生(中醫、西醫及牙醫)必須通過香港的執業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西醫

除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的醫科畢業生外,凡有意向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以獲取執業醫生資格的醫科畢業生,可以通過香港醫務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並須於認可的醫院或認可機構,完成一段由委員會釐定的評核期。


考試內容

執業資格試每年舉辦兩次,考試分為三部分,包括:專業知識考試、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以及臨床考試。


參加條件

1. 該生已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為參加執業資格試而向註冊主任繳付訂明費用;及

2. 該生使香港醫務委員會信納,其本人具有良好品格,並且

a.  於提出申請時已圓滿地完成不少於五年,屬香港醫務委員會批准類型的全日制醫學訓練,並是香港醫務委員會接納的醫學資格的持有人;或

b.  作為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替代條件 ─ 該生持有的醫學資格,就《醫生註冊條例》第14C條而言屬獲承認醫學資格。

為符合上述2a項的要求,該五年全日制醫學訓練必須包括一段香港醫務委員會所批准的駐院實習期。


詳情可瀏覽香港醫務委員會執業資格試資訊平台(leip.mchk.org.hk)。


牙醫

除持有香港大學牙醫學士學位者外,任何並非在本港接受牙醫訓練但有意在香港註冊為牙醫的牙科畢業生,均須先通過由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舉辦的許可試以取得註冊資格。


考試內容

許可試分為三個部分,包括筆試、實務考試及臨床考試。詳情可瀏覽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網站。


參加條件

  1. 該生已圓滿地完成不少於四年,屬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批准類型的全時間牙科訓練;及

  2. 該生是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接納的牙科學位或牙科資格持有人。


中醫

凡有意在香港成為註冊中醫的人士,須圓滿地完成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中醫組認可的中醫執業訓練本科學位課程或與該課程相當的課程,並參加中醫組舉辦的中醫執業資格試;取得合格成績後,才可申請成為註冊中醫。中醫組認可30所內地院校舉辦不少於五年全時間制及符合認可課程基本要求的中醫執業訓練本科學位課程為2022年中醫執業資格試的認可課程。


有關舉辦中醫組認可課程的院校名單以及中醫執業資格試的詳情,可瀏覽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站。


目前,有15所高校參與2022/23學年文憑試收生計劃,包括:

北京中醫藥大學

天津中醫藥大學

上海中醫藥大學

遼寧中醫藥大學

南京中醫藥大學

浙江中醫藥大學

廈門大學

福建中醫藥大學

江西中醫藥大學

暨南大學

廣州中醫藥大學

南方醫科大學

成都中醫藥大學

廣西中醫藥大學

山東中醫藥大學



護理

任何擬於香港執業為註冊/登記護士的人士,必須獲香港護士管理局(管理局)批准註冊或登記,並持有由管理局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否則不得在香港從事護士專業。管理局現時沒有推行相互承認的註冊/登記制度,因此未有內地高校護理課程的認可名單。


申請註冊要求

在香港境外完成護理訓練並已取得當地護士註冊/登記資格的人士(包括在內地受訓的護士)填妥訂明的申請表並遞交所需的證明文件後,管理局會根據他們在境外接受的護士理論和臨床訓練的時數及內容,審批其參加管理局執業試的資格。合資格的考生必須先通過筆試,方可參加實習試;並在筆試和實習試兩個部分均取得合格,才可獲管理局批准其註冊/登記申請。申請人一律不獲豁免執業試的任何部分。


參加條件

一般而言,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才會獲管理局批准參加執業試:


  1. 申請註冊者須完成最少三年的正規全職護士訓練;而申請登記者須完成最少兩年的正規全職護士訓練

  2. 年滿21歲(適用於註冊護士申請)或年滿20歲(適用於登記護士申請)

  3. 具有良好品格;以及

  4. 持有獲管理局承認的核證團體所發出的有效證明書,獲准從事護士專業,而該證明書是足以構成其有足夠能力從事護士專業的充分證據。如申請人於內地受訓和註冊,申請人應提供由內地「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簽發的「在境外的註冊核實證明」(即申請表第10頁),以及有效的護士執業證書。


申請表格和詳細資料已上載於管理局網站(www.nchk.org.hk),申請人亦可以電郵(nc@dh.gov.hk)查詢。

 

藥劑

任何擬於香港成為執業藥劑師的人士,必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批准註冊,並須每年向管理局申領執業證明書。


申請註冊要求

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的藥劑學全日制學士學位畢業生,均須於畢業後四年內順利完成由管理局認可的訓練(為期長短由管理局決定,通常為一年),才符合資格向管理局申請註冊。除此之外,任何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修畢藥劑學大專教育課程、並有意向管理局申請註冊以獲取在本港執業資格的人士,不但要符合管理局所認可的資格(包括以下執業資格考試參加條件),亦必須參加管理局所舉辦的執業資格考試並獲取及格的成績,才可在香港註冊成為藥劑師。


考試內容

符合要求的申請人,必須參加由管理局舉辦的共三個科目的註冊考試,即「香港藥劑法例」、「藥劑執業」及「藥理學」,並於三科考試均取得及格成績,才可在港註冊成為藥劑師。


參加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資格,才可獲管理局批准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 已順利完成不少於三年的全日製藥劑學大專教育課程或同等學歷

  • 在其接受該教育課程的國家已註冊為藥劑師,或已取得註冊成為藥劑師的專業資格;及

  • 在其接受該教育課程的國家或其他國家取得註冊前實習訓練及/或註冊後作為藥劑師的工作經驗,合計不可少於一年。該為期一年實習訓練及/或工作經驗中,必須包括合計不少於六個月直接為病人提供護理服務的經驗(即於社區藥房或醫院藥房的經驗)


詳情可瀏覽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網站(www.ppbhk.org.hk)。


 

工程

香港工程師學會(學會)現時設有21個專業界別,包括建造、電機和土木等。香港政府於1982年確認學會的法定會籍為公務員(專業工程師職級)的入職資格,其後各工程機構亦紛紛相隨。


專業資格課程

要取得該學會的法定會員專業資格,申請者必須具備認許學術資格及相關工作經驗,並通過專業評審。


目前,該學會認許學術資格包括經該學會審核的工程學位及經「華盛頓協議」成員審核的工程學位。國家已於2016年成為「華盛頓協議」的正式成員,經由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認證的相關工程學位,可獲各正式成員間相互認可。獲認證的工程學位,可瀏覽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網站。


若畢業生擁有非認許學術資格,申請者可透過個別評審的方法審核其學術資格是否符合法定會員的學歷要求,該學會會個別考慮每個個案的申請。


詳情可瀏覽香港工程師學會網站( www.hkie.org.hk )或致電2895 4446查詢。

 

建築

按現行規定,有意於香港執業為建築師的人士,可經以下兩種途徑成為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及香港註冊建築師:

 

申請註冊要求

  1. 持合共五年或以上香港建築師學會(學會)/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管理局)認可之建築學專業學位及相關的工作經驗,再成功通過學會舉辦的試卷1至8筆試及面試;或

  2. 持有學會/管理局認可的海外註冊建築師資格,並在持有該海外註冊建築師資格後具有最少五年本地或十五年本地加海外之相關工作經驗,再成功通過學會要求相關的筆試及面試


內地高校相關建築學位的畢業生,可參照上述第1項的途徑取得執業資格。


學會隨時會修改以上資料,最新消息請留意學會網站( www.hkia.net )或致電2511 6323查詢。

 

法律

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基礎,有別於內地的法制,同學在內地修讀法學後,如有意於香港成為律師(Solicitor)或大律師(Barrister),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完成由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香港城巿大學所開辦的法學士或法律博士(JD)課程;持有獲該3所大學承認,由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大學開辦的法學士學位/法律博士學位/法學專業資格;或完成由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所開辦的法律行政人員高等文憑(本科程度)課程

  • 考取法學專業證書(PCLL)

  • 完成實習律師合約或指定的大律師實習期

  • 獲香港高等法院認許成為律師或大律師


專業資格課程

現時本港共有3所大學開辦法學士課程、法律博士課程,以及一年全日制或兩年兼讀制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各有不同的收生標準、方法及安排。


報讀資格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申請香港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 在指定的9個核心科目和3個銜接科目中達到所需水平

  • 如持有的法學士或法律博士學位並非由任何一間上述大學所頒授,或擁有獲開辦法學專業證書課程院校承認的其他法學專業資格,則須視乎情況在「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The Hong Kong Conversion Examinations For PCLL Admission)取得及格成績,以證明達到所需水平

  • 不論是否以英語為母語,均須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中取得7分或以上


 

教育

任何擬於香港成為教師的人士,必須為註冊教師(即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持有認可的教學資格(例如教師證書、教育學士學位、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證書或同等學歷),可申請成為檢定教員。如只持有相關學歷而沒有認可的教學資格,則只可申請為准用教員。目前任教中、小學的准用教員最低學歷要求為高級文憑或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申請註冊要求

持非本地學歷而有意成為教師的人士,須向評審局提交評估申請,評估其學歷及教學資格是否符合教師註冊的要求。至於官校公務員教師的聘任,則根據招聘公務員的有關程序和機制處理。


有關教師註冊事宜,可瀏覽教育局網站。


內地發展

投身職場

隨著內地的經濟迅速發展,各行各業求才若渴,尤其需要熟悉兩文三語、內地與香港兩地文化,以及具國際視野的人才。不少國際企業亦相繼於各主要城市設立分部,開拓大中華市場。前往內地升學及就業,逐漸成為香港學生的出路選擇之一。


內地自2018年7月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港人到內地工作無須再辦理許可證,求職更為便利。內地相關部門也通過措施,加強職業介紹和諮詢等服務,並逐步改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讓港人將來可以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在公共網上平台求職。


香港政府已跟內地簽訂協議,合作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推動區內的創新科研發展,鼓勵內地與港澳企業的互相投資,廣州市及深圳市更於2019年推出政策,全面支持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事業的港人。廣州市「五計劃一平台」以實習、交流、就業、創業和生活方面便利港人,例如為初創企業提供免費註冊地址、辦公場地費用半年全免、一年減半,以及每年從國有企事業單位、民營、外資企業篩選不少於3,000個工作崗位,在廣州地區高校招聘大學生等措施;深圳前海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參訪實習就業、創新創業、發展平台、生活保障和保障機制組成的36條措施,鼓勵及帶動港人到當地工作和創業,並保障港人在住房、交通、醫療及教育等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


取得內地專業資格

香港學生完成內地特定專業的學位課程後,亦可參加內地部分專業資格及就業證書考試,於內地執業。

 

 各類內地專業資格

會計

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學生可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全國統一考試(下稱統考)。考試成績合格者在國家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兩年後,可向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成為註冊會計師。


統考內容

統考分為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考生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於綜合階段考試取得合格後,國家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便可以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考生亦可選擇併考統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QP),詳情可參閱〈香港專業資格 – 會計〉。


參加條件

1. 具內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

2. 具港澳台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或相關資格)。


詳情請瀏覽國家財政部網站(www.mof.gov.cn),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www.cicpa.org.cn)。



醫學

香港學生取得內地醫科學歷後,可以參加臨床、中醫、口腔類別的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的香港學生會獲頒《醫師資格證書》,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成為內地執業醫師。


統考內容

考試分為兩部分,包括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


參加條件

取得指定本科專業學歷後,於所在內地高校附屬醫院內的執業醫師指導下,接受參加考試所需的專業訓練(實習)一年。指定本科專業學歷包括:

  • 臨床:完成五年及以上學制的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

  • 口腔: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

  • 中醫:五年及以上學制的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

 

詳情可瀏覽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www.nhc.gov.cn),及國家醫學考試網(www.nmec.org.cn)。


護理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學生,可以參加內地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後,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統考內容

考試包括專業實務科目和實踐能力科目,考生須一次通過兩個科目,方為合格。


參加條件

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三年以上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當中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八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詳情請瀏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www.mohrss.gov.cn ),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 www.nhc.gov.cn )。


藥師

香港學生畢業後要成為內地執業藥師,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持證到所在地的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註冊。


考試內容

考試的必考科目包括藥事管理與法規,及綜合知識與技能,考生可根據自己專業選考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及(二)。


參加條件

  • 具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大學本科學歷;及

  • 從事有關專業工作三年


詳情請瀏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www.mohrss.gov.cn),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www.cqlp.org/Examination.aspx)。


工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人事部、建設部制訂《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將全國勘察設計行業執業註冊資格分為三大類: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註冊景觀設計師。


當中註冊工程師可劃分為17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公用設備工程、電氣工程、機械工程、化工工程、電子工程、航天航空工程、農業工程、冶金工程、礦業/礦物工程、核工業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造船工程、軍工工程、海洋工程、環保工程。


考試內容

各執業資格考試分兩日舉行,當中分為基礎考試及專業考試,部分專業考試設有案例考試,考生可於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a.com.cn )進行網上報名。


參加條件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報相關的考試。凡符合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有關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詳情,可瀏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有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瀏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瞭解詳情。


建築

註冊建築師是指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證書,並從事房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的人員,分為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二級註冊建築師。


  • 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範圍不受建築規模和工程複雜程度限制

  • 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範圍不得超越國家規定的建築規模和工程複雜程度


國家實行註冊建築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內容

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共設9個科目,包括:「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建築設計」、「建築結構」、「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建築材料與構造」、「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建築方案設計」、「建築技術設計」、「場地設計」。


二級註冊建築師科目共設4個科目,包括:「場地與建築設計」、「建築構造與詳圖」、「建築結構與設備」、「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統考參加條件

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以下其中之一項條件:

  1. 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兩年以上。

  2. 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3. 具有建築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及學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及學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七年以上。

  4. 取得學士學位及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三年以上,或者取得學士學位及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五年以上。

  5. 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取得學士學位及設計成績突出,並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



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考生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考生應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下載及填妥《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參加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需符合以下其中之一項條件:

1. 具有建築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兩年以上

2. 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3. 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四年制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五年以上

4. 具有建築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七年以上

5. 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詳情請瀏覽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 ),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www.mohrss.gov.cn)。



法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如港生有意在內地從事法律專業工作,須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下稱統考)。除了在內地報名及考試,香港學生亦可在香港報名,並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該統考。


統考內容

統考分為客觀題考試及主觀題考試,考生須通過客觀題考試,才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該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統考學歷要求

具備: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學士及以上學位;或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法律/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相應學位,以及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核准

統考合格並符合資格者,經申請由內地司法行政機關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考生希望向律師職業發展,須在內地律師事務所,或其設在香港的分所實習滿一年,並經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考核。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居民屬於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的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應當參加由內地地方律師協會組織的不少於1個月的集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在內地申請律師執業。


執業地域範圍

  • 全內地。


業務範圍

從事內地非訴訟法律業務,可以代理涉港澳民事案件,代理涉港澳民事案件的範圍由內地司法部以公告方式作出規定。詳情請瀏覽國家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站(www.hkeaa.edu.hk)。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根據國務院於2020年10月22日印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自該文件印發之日起算的三年試點期限內,除參加統考之外,符合資格的港生亦可通過報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下稱大灣區考試),獲得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試點期間滿後,如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後,將繼續舉辦大灣區考試。


2021年大灣區考試的考場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考生可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大灣區考試內容

考生應當參加由內地司法部組織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經培訓後方可參加大灣區考試。


2021年大灣區考試分為兩卷,試卷一為客觀題(包括100道選擇題),試卷二為主觀題(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每張試卷分值為100分,兩張試卷總分為200分。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內地司法部確定。2021年考試合格分數線為120分。


2021年大灣區考試大綱與統考考試科目的章節和知識點相同,並增加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內容。


大灣區考試報名要求

符合以下條件: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

  • 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

  • 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法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及

  • 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申請執業

大灣區考試合格的人員,經過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由廣東省司法廳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


執業地域範圍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即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


業務範圍

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士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擁有與內地律師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

詳情請瀏覽國家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網站(gba.examos.cn ),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站(www.hkeaa.edu.hk )。

 

教育

在內地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內地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資格。


考試及認證內容

申請程序分為考試和認證兩個環節。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通過考試後可申請進行認證,認證還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並通過體檢。每年在上下半年各舉辦一次。在內地就讀師範專業的港澳居民執行就讀省份相應師範生政策。


申請條件

香港居民須持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符合指定學歷要求和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內地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內地申請人相同。

 

港澳人士在內地高校申請高校教師資格證,除須持有以上有效證件外,還須在內地高校工作並辦理居民證明。申請認證高校教師資格的條件、程序與內地申請人相同。

 

詳情請瀏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和教育部考試中心官網(www.neea.cn)。


編輯│圖文編輯:Winnie Tsang

相關標籤
升學進修
內地升學
留學漫遊
高中選科
延伸閱讀
  • 內地升學2024│2024/25學年 「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須知
  • 內地升學2024│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錄取安排最新通告
  • DSE放榜2024︱號外!出路指南2024正式推出 迎放榜活動包羅萬有
新書推介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