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試Special 2025|上訴覆核 —— 覆核成績程序 不可不知
這星期三(7月16日)為DSE放榜日,當日每位考生將獲發一份「成績通知書」,亦會收到考評局以SMS形式發放的成績短訊。若同學想覆核成績,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理由,要求重新檢視積分覆核及重閱答卷的程序:(1)有充分理由懷疑覆核成績工作並沒有按正常程序進行;(2)能提供理據,顯示其成績因特殊情況而令評分過程及/ 或重新評核過程出現失誤或偏差。
申請詳情
所有申請須在指定限期內以書面向「上訴覆核委員會」提出(考生可親身遞交或郵寄申請):
上訴覆核類別 | 申請上訴覆核截止日期 | 發放上訴覆核結果 |
考試異常事件 | 7月21日(星期一) | 約於8月13日(星期三) |
覆核成績程序 | 8月18日(星期一) | 約於9月22日(星期一) |
於查閱個人資料後的答卷評分 | 試卷複本可供於網上系統下載後的10曆日內 | 約於10月下旬或11月下旬 (視乎申請日期) |
註:除非能提出導致延誤的充分理據,於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以郵戳為準)將不獲處理。
考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 考生姓名、考生編號、聯絡地址、有關科目/ 卷別及所考獲的成績;
• 申請理由﹣考生必須具備充分理據或新的證明文件以支持其上訴覆核申請。所提交的申請理由或理據如評分不公、不同閱卷員/ 覆核閱卷員之間的評分上差異大、成績比預期低、表現與校內或其他公開考試成績不同,將不獲處理。考生必須注意,上訴覆核只會根據本考試年度適用於所有應考該科目考生的評分標準,就考生個人的答卷進行審視。其他考生的答案或過往考試年度的評分標準並不會考慮為上訴覆核之理據。
註:透過查閱個人資料以索取答卷後,申請上訴覆核的考生必須填寫網上申請表,該表格將對考生可提供的上訴理由的字數及提交的附件的數量設有限制。具體細節將適時公布。
上訴覆核申請的結果
• 若「上訴覆核委員會」決定有關答卷將要再次進行積分覆核及/ 或重閱答卷程序,考評局須按既定程序,於「上訴覆核委員會」作出決定後的三個工作天內再次覆核有關答卷的積分,或重新評閱答卷。
• 考生可於指定日期內獲通知上訴覆核申請的結果。倘若考生的成績獲提升,考評局將同時知會大學聯合招生處/ 有關的大專院校及教育局。
註:「上訴覆核委員會」的決定是個案的最終決定。
有關詳情,可參閱《2025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手冊﹣第六章》,或致電3628 8860與考評局「公開考試資訊中心」聯絡。
資料提供: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編輯|圖文設計: Karen Y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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