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工作|大灣區內地城市就業安排及事項 就業規定、勞工保障、稅收安排、公眾假期
近年來到內地大灣區就業越發方便,已免去不少辦理證件的手續及程序,加上不同的便利港人的政策及措施。在考慮到內地城市就業,也必需要留意一些相關的就業規定和注意事項,如勞工保障、稅收、公眾假期和生活安排等,為就業大灣區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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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規定
香港居民自2018年7月28日起在內地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即是內地的「就業許可證」,亦可以在內地工作。
香港居民在內地求職、就業,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就業(創業)地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各項業務。香港居民可以以下列文件,作為其在內地就業的證明資料︰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契約(聘用契約)、薪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紀錄等。
在內地就業的港人,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如受僱於內地公司/ 在內地簽訂僱傭合約,受內地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及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保障。
其中《合同法》要求僱主與僱員雙方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即內地的「勞動合同」),明確訂明雙方的權利及義務,保護僱員的合法權益。僱員應詳細了解合約的具體條款,留意勞動合同應明確列出該合同是受哪個地方的法律規管及管,可留意以下的細節及權益,︰
● 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
● 工作內容與地點
● 薪金標準、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 工作時間、休假、年假
● 合同終止的條件
● 膳食安排
● 住宿安排或租房的補貼
● 醫療保險
● 工傷補償及賠償安排
● 日常交通安排
● 往返香港及工作地的旅費
● 獎金及花紅制度、工資金額、加班費、生活補助(如有)
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以及由2020年起施行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及當地相關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參與工作當地的社會保險福利,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並繳交社保費,而具體執行方式及費用視地區或有不同。
五項社會保險福利,再加上住房公積金,在內地俗稱「五險一金」︰
● 基本養老保險#
● 基本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
● 住房公積金(並非法定)
# 此三種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
* 香港居民如已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持有強積金報表作為證明文件,可申請豁免在當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香港居民如認為勞動合同所訂明的保障不足夠,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如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意外保險及醫療保險等。
稅收安排
香港人在內地工作,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根據納稅人的全年納稅所得的收入金額而定,稅率由3%至45%不等。
由2018年起,在內地境內不論有/無住所,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內地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須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內地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境內居住累計不足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內地境內取得的所得,須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年規則」
由2019年起,若港人為無住所且居民個人(即當年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可根據「六年規則」,享受六年的寬免政策,在此六年間不會在內地產生全球納稅義務。而在六年期間任何一年居住不滿183天或單次離境超過30天,便可重新開始計算。
想了解更多有關內地稅務安排,可瀏覽國家稅務總局網頁。
公眾假期
內地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根據《我國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為11天,包括以下節日︰
● 新年(1月1日)︰1天
● 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
● 清明節(農曆清明當日)︰1天
● 勞動節(5月1日)︰1天
● 端午節(農曆端午當日)︰1天
● 中秋節(農曆中秋當日)︰1天
● 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3天
編輯|圖文設計︰Effy 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