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科|教育局解釋「香港非『殖民地』」說法

2022/08/05/ 17:49:45學友社student.hk

近日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新出版的教科書在講述香港歷史的部份,有「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的內容,說法與大眾一般的認知不太相符,引起了熱烈的討論。教育局在日前發表文章《從歷史及法理角度看香港是否「殖民地」的爭議》釐清及說明有關理據。

 

爭議從何而來?

要了解相關歷史的爭議,可先從其起因著手。教育局文章提及爭議源於英國政府在19世紀鴉片戰爭後,3次強迫清政府簽訂3條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1842年)、《北京條約》(1860年)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年)。中國政府一直不承認這些條約,並形容為「不平等條約」,故香港地區被英國強行割佔、租借及實行「殖民管治」並非合法的行為。


而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可見中國及英國對香港「政權交接」的描述有不相同的地方。文件提及中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而另一條文就指英國政府於同日「將香港交還(restore)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描述的不同,容易令大眾對歷史的理解產生差異,至引發近日的討論。

 

教育局︰使用「殖民地」描述香港並不恰當

教育局指出從歷史文獻及出土文物所見,香港一直以來是中國的領土,香港學生亦應以中國的角度認識國家的歷史,並提及香港並非「殖民地」的歷史理據,以釐清香港並非「殖民地」的說法及立場。文章敍述了在1972年11月聯合國大會就將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並確認中國對香港和澳門問題的立場和要求。當中亦論及根據國際法,以武力脅迫清簽訂的條約無法律效力,以及自1911年的歷屆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正式承認過這些不平等條約。


教育局重申想強調的是使用「殖民地」一詞來描述香港的地位並不恰當,因中國一直擁有香港的主權,亦釐清1997年7月1日是中國正式「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以及中英之間的交接儀式是「政權交接」,並非否認香港曾被英國佔領的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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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歷史 尊重歷史

學習歷史其中的一大樂趣是從探究式學習「還原歷史」,搜集多樣的證據,全面審視過去,並作出思考、分析。學生應基於歷史事實,參考不同的角度,對歷史進行正確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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